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还有效吗)

2024-01-20 00:02:08 生活常识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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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1、第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经公布,即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对本案当事人及其与案件有关的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大概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解释就是法律。

2、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但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即该套房产的房款用的是个人婚前财产,且全款购买时,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新《婚姻法》对房产归属做了详尽的规定。

4、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基本没有争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此种情况房产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婚姻法》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6、离婚案件中的常见误区你知道吗?结婚8年后个人财产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是什么

1、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胁迫婚姻才是可撤销婚姻。

2、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存在的争议 有一部分人担心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新解的出台是对婚姻中弱势或是财力弱的一方的歧视。

3、第一条 当事人就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婚姻法》解释(三)中所称的“不动产”应该指的是房屋房产或住房,将房产从婚姻财产中单列出来并作出规定是《婚姻法解释(三)》的一个亮点。

第三条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在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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