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人复活率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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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冷冻人复活成功了吗
二零一七冷冻人复活成功了吗?在二零一七年我们国家一冷冻了一例因病去出的病人。当时是因为医疗手段无法治愈的,冷冻的目地是等将来有一天医存手段可以治愈这种病症时在将这位病人解冻治疗。因当前治疗手段还达不到要求,因些还没有复活成功。
山东济南出现我国首例人体冷冻案例,“冷冻人”将面临什么法律问题
冷冻人事例法律与伦理要旨:
一、关于冷冻人的身份界定与保存协议
目前,我国医学和法律以呼吸、心跳停止为死亡判定标准,脑死亡尚未引入临床或司法实践。展文莲女士于今年5月8日在病床上失去了心跳和呼吸,按照现行标准,应被认定为死亡。2017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10.01开始实施)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殡葬管理条例》在遗体处理中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此,当一个人的呼吸、心跳停止,有资质认定死亡的机构出具了死亡证明,便可以认为该人已经死亡,此时其躯体便可以称之为遗体。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展女士被宣布死亡后进行冷冻,可以看做是一个关于遗体捐献用于医学研究的案例。
“冷冻人”保存机构和当事人签订的保存协议可以视为遗体捐赠协议。目前,我国只有《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而关于遗体捐赠,法律并无统一规定,但有些省份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条例,如重庆市、武汉市、上海市、南京市、江西省等等,其中关于遗体捐献一般均明确了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促进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行为,保障捐献、接受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倡导人道主义精神,发展医学科学事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捐献的遗体应当用于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也就是人们熟知的器官移植、解剖实验等领域。但如果考虑到“冷冻人”有“复活”的可能性,“冷冻人”保存机构和当事人签订的协议又显然有别于遗体捐赠,其能否纳入民事领域,依据《合同法》来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待商榷。但就目前而言,如果保存公司破产倒闭,没有后续机构接手,则该“冷冻人”只能按遗体捐赠和殡葬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关于冷冻人的法律属性与社会伦理问题
“冷冻人”已经在医学和法律上被确定为死亡,若在未来被唤醒,可以看做是在死亡之后再被救活。该结果发生后,将涉及复杂且多方面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在目前看来,其相关的社会关系、财产关系等民事权利只能依照民法的一般原理和规定进行处理,例如若配偶未婚,婚姻关系可比照宣告死亡后,被宣告死亡者又出现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在未来,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在立法谁也必将创设新的规定,比如,一旦在医学上认定冷冻人死亡,其相关的法律关系即告完全终结,而若干年之后被救活再生,则视为一个新生主体,重新构建所有的法律关系。
此前“冷冻兔脑”已被科学家成功唤醒,复活“冷冻人”今后并非绝无可能。但目前来看,全国首例“人体冷冻”显然给社会出了大难题,不仅超越了现有的法律框架,也挑战了传统的社会伦理,故而,在医学实务中一般是不准许涉足。但我想,如果因为担心害怕冷冻人一旦“死而复生”所会带来的种种问题而予以禁止以规避潜在的危险,则势必阻碍人类科技的进步。面对这种医学科技的发展,如何在人类伦理、法律制度与科学技术之间寻求平衡,虽然在我们今天所处的历史阶段是一个大难题,但显然值得我们来认真探讨。
三、面对科学进步,法律该如何作为?
继冷冻胚胎之后,冷冻人事件再次引发舆论热议。假使有一天冷冻人“死而复生”,则我们的法律制度必须重建。
首先谈这种“死而复活”可能会有的三种路径:
1、在现有的医疗条件下无法治愈的病人,在死亡之前就将其予以冷冻,待他日具备医疗条件后再解冻治疗。如果发生了这种复活,冷冻人不管需要穿越多少岁月,从生物属性上,这个人并未改变;
2、在现有的医疗条件下无法治愈的病人,在死亡之后再及时予以冷冻,待他日再解冻治疗。这种复活,这个人有可能也未改变,或者肉体未变,但记忆和情感清零;
3、借助科技手段,将“冷冻人”脑中的全部或部分情感和记忆信息智能机器云端,即便今后肉体不能治愈,其“脑袋”可以传承至下一副新的躯体。这种复合,显然已经不符合正常人的生物学构造。
其次,不管借助上述哪种路径或其他路径,复活者都会给社会带来一些困惑。怎么面对他,怎么定义他,在法律上,都是大难题。在法律上,可能还得区分不同的复活区间:如果没有隔代复活,或许我们让他延续以前的身份,按照民法的一般原理和规定来处理他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但隔代了呢?或许得采取新的模式,赋予其一个新的身份,让他“重新开始”,宛若新生。既然将冷冻人定义为“复活”,则需要其肉体和脑袋不变,或者肉体和“脑信息”至少得有一项不变,否则就不叫复活了,而是组装。
再次,不管是复活还是组装延世,在社会伦理上,也是大难题。强者不断复活,不断组装,万世不灭;弱者则生老病死,草木一秋,化尘与土,则完全违背了人类社会新陈代谢的自然规律。某种意义上,人类就等同于停留一个时代了。试举一例,如果嬴政不死,我们岂不是还停在秦朝?
复次,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有些新生事物的出现,在发展的初期,似乎暗流涌动,潜伏着种种危险,甚至挑战着社会的底线,但不管怎样,科技的发展不会止步,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最后,再从法律的层面来看,法律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法由人来制定,它不能不表现人的意志,但法律又是人们在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的基础上制定的。“冷冻人”医学技术的发展,在科学上显然有其客观规律,因此在立法、修法的过程中必然要根据客观事实,在坚持科学性原则、适时性原则、民主化原则、合宪性原则下去不断完善法律。其实,科技的发展及其带来的挑战,必然影响法律的走向,同时也能体现立法者对时代发展趋向的把握能力!
所谓“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时移而治不易者乱”,法律在治理“现世”,防范“未来风险”的同时,也应当及时预见时代变化,必要时就“开开口子”,而不去堵死科学家领先一步的灵感与视野,不去将新生事物“依法依规”扼杀于摇篮。
冷冻人体复活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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