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房产风波:旧官“老账”不能让老百姓“来背”
【贺斌总编】春节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京报》、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诸多媒体报道了燕郊多个小区商品房突变小产权房一事,据知情人士介绍牵连家庭众多。从媒体的解读中不难看出,这是由于不良开发商的“违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能“缺位”造成的,而发展至今却要老百姓“买单”,令人诧异!所谓旧官“老账”,不能让老百姓“来背”!
(图为央广网对燕郊房产风波报道的截图)
自去年12月1日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实施后,燕郊不少小区的房屋,由70年的大产权,一夜间变成40、50年,甚至一张“废纸”,而这些房屋的业主大都是以商品房价格购买的以上小区的房屋用于居住或投资,并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70年的房屋产权证。按理,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燕郊多个小区的家庭瞬间成为房屋的临时“租客”!对此,有常识和法律意识的正常人,都能看出造成眼下的局面,最主要的原因来源于过去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既如此,相关部门理应承担责任,而不是一味的让老百姓承担后果,为职能部门的“失职”买单。
首先,商品房预售的准入条件十分苛刻,缺一不可。开发商是如何一步步顺利完成整个计划的,值得回味!
第一、开发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
第二、商品房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土地使用权证、投资计划、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第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问题。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五个证件,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这其中是否存在不正常交易,有待有关部门做相关调查。
其次,在过去,房管、国土等部门是否存在失职,甚至渎职?
河北燕郊的这些“问题”小区,不是一二年新发生的现象。据报道,有些业务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商品房已经五六年,长的有十年之久,一直都可以正常过户、抵押和买卖。此次,《不动产权证书》出台,让昔日问题得以曝光,引起轩然大波。面对当初开发商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并且进行商品房预售,而相关部门如规划、建设、国土、税务、房管等监管部门一路“绿灯”,竟然这种“问题开发商”筹建的“问题商品房”也能通过层层监管,顺利办理70年大产权的房产证。其中幕后所折射出的话题,不得不让人产生遐思。不过,不论是否有存在权钱交易,这些职能部门的失职甚至渎职是明显的。因为,只要有一个部门监管到位,开发商也不至于实现把“违规”或“违法”的房屋按照商品房的规定售卖出去,而老百姓也不至于遭受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巨大伤害。
第三,面对“新官不认老账”的这一现象,中央也早有号召,要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因此,新官也要敢于面对问题,合理合法、有理有据的去处理问题,而不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避而不谈,或者一味的拖延,毕竟拖延永远解决不了问题,只会加剧问题走向复杂化和严重化。
第四,谈谈家庭!在中国,房子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房子没了,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家又安向何处?要知,对于大多数老百姓而言,一套房子的价值可能要用至少两代人的努力才能换来,何况是燕郊这一高房价的地区!于情于理,任何人都不可能接受房屋被变相“剥夺”!
在城市里,房子就是老百姓的命根子!谁动老百姓的命根子,可并不是小事!
最后,河北燕郊的房产风波究竟走向何方?老百姓的诉求是否能够得到解决?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