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中国人在日本杀人怎么样判刑呢
中国人在日本触犯了日本典,日本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日本刑法规定审判。如果判决服刑五年,就在日本服刑五年。是否驱遂回国,那还要看日本的判决。如果行为人未执行完毕被移至我国,可能需要我国执行余下刑期,如果执行完毕或者被判决,则我国将不再追究。《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上诉就是中国人在日本杀人怎么样判刑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为什么当下社会杀人案越来越多
我相信并不是当下社会杀人案件越来越多,而是这个社会信息发达,传播广泛才带来的错觉。
我个人认为,现在当下的社会风气比八九十年代好多了。以前90年代群劫大巴车、连环杀手等等的更多,那些死在路上没人去追查身份的、那些失踪永远没被找到的人比比皆是。
以前的犯罪分子做事的风格:狠人话不多,杀完就开脱。
的确是跟社会发展有关系,但是犯罪杀人,多的都是临时起意,激动杀人。多半跟自己的成长环境或者性格有关,以前的人吃饱穿暖就很不错了,哪有人去真正在意心理问题呢?
现在的犯罪心理学一直在不断的加强,我们应该感谢生在当下的中国, 它在不断的进步和完善,不管在哪个方面,我们都在不断的吸取教训,不断进步。
每个时期都会有很多不好的事情发生,我们对杀人者防不胜防,但是我们可以做好自己,不要做一个对社会有害的人哦!
杀人判死刑的概率有多大
谢谢邀请!
杀人分为“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这2种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故意杀人其主观目的就是为了把对方杀死。
而故意伤害致死其主观目的只是伤害,而致死只是一种意外情况。
当然,虽然这2种情况最高刑都为死刑,虽然故意杀人的恶性要强于故意伤害致死,但是否判死刑主要还是看其主观恶性、社会影响力社会危害性,伤害手段以及一些其他因素决定。
以现在慎用死刑的制度来看。
一般如果不是故意伤害致一堆人死亡,主观恶性不是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都不会判死刑。
一般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案件的基准刑是无期,然后根据你的认罪情况,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谅解书的签订以及一些其他因素上下调节。大多在有期徒刑15年左右。
而故意杀人由于是主观目的就是为了杀死对方,因此其主观恶性本身是极大的。而故意杀人罪和制毒贩毒罪也是我国执行死刑率最高的罪行。
大多故意杀人的案子,对其性质肯定是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基本上有这几项一般最起码也是“死缓”了。
然后看你的犯罪手段以及犯罪后的一些其他情节来判断你是否适合“死刑立即执行”。
比如,你拿刀捅了人家几十刀或者拿刀砍了人家几十刀把人家砍死等,是属于手段特别残忍的,有这个定性,基本上死刑立即执行妥妥的了。
然后,你杀了人后,为了隐藏犯罪行为,把尸体分尸、抛尸、奸尸或者其他心理极其变态行为。这就涉及到一个社会危害性的问题了,国家虽然不能容忍杀人,但绝对不能容忍变态,因为对这类人的宽容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一些不稳定因素。
因此,你杀人后,有一些变态行为,是不被容忍的,肯定死刑立即执行。
其次,当街杀人和在私密隐秘位置杀人又不一样。可以这样说,你在隐秘位置杀人如果还有回旋的余地的话,你当街杀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杀人,就把后路堵死了。
说句不好听的话,你杀人可以,但不能其他人看见,不能造成轰动以及其他对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否则,你死定了。
就比如,前段时间的一个案子,某丈夫把妻子杀了,藏在冰箱里面,共同生活了很久。
在这个案子中,虽然丈夫把妻子杀了,但由于是家庭矛盾,一般也很大几率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他把妻子藏冰箱里面,还共同生活好几个月,这就属于变态行为了,于是妥妥的死刑。
而是否有自首情节、立功情节、受害者家属的谅解等情况,也是是否能被判死刑的重要因素。
因此,是否判死刑,还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影响判决的因素也是很多的。
虽然故意伤害罪致死以现有政策几乎不会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我也见过最少3起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故意伤害罪致死案件。一个是杀了3个人,一个是无事生非当街砍人,最后流血致休克死亡。
因此,同样是杀人,怎么规避一些问题,也是一门学问的。
有哪些残忍的凶杀案
1996年1月18日,在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一农场建筑公司家属院内发生了一起惨不忍睹的凶杀案。被害人任某春,被人杀害在家里。任某春脖子被砍断,双手被砍的就快掉下来了。全身上下有二十多处刀伤。
警方经过现场勘察。发现任某春家里没有丢失任何财物,钱包完好无损得放在床头。任某春被砍的血肉模糊,凶手的目的就是至被害人于死地。民警发现任某春家里的土墙有虚土掉下来。从这点可以判断应该是陌生人作案。
经过大量走访和调查,民警先后锁定了多条线索,一一进行排查。
线索一,任某春爱打麻将,曾经在麻将桌上与人发生口交。经过警方调查这条线索被排除。
线索二,一年前丈夫老丁的工友向他们家借钱,老丁借给了对方。后来老丁多次向工友催促还钱。工友还是没有还。老丁气不过,就找对方去理论。结果和工友发生口角,被工友打伤,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工友因此也被判了一个死缓。任某春对判决一直不服气,多次表示要上诉。会不会因为此事遭到报复呢?经过警方调查,这种可能性也被排除了。
线索三,经过法医尸检,任某春生前遭到过性侵。会不会是情杀呢?警方通过走访,了解到任某春在丈夫死后和张姓男子有不正当关系。张某在格尔木做生意,和自己的妻子是包办婚姻,两个人感情一直不是很好。
通过走访张某的妻子,张某的妻子否认他们感情不好。这让民警非常不解,张某的妻子为什么要撒谎呢?民警对张某妻子的日常生活做了进一步调查。发现她是一个很单纯的人,平时就是买菜做饭和外人接触很少。张某和妻子都没有作案时间。
案件到此陷入了僵局,所有的线索都断了。然而这一等就是22年。这22年来,负责这起案件的格尔木民警换了好几波。但是每个民警都没有放弃这起案件,不给死者一个说法,他们心里实在难安。
2018年案件终于有了重大突破。在一起酒驾事件处理中。驾驶人于某采集的DNA和当年案发现场的生物检材高度吻合。确认这一信息后,格尔木警方非常兴奋。制定了详细的抓捕计划,成功的将其抓获。
于某被抓后,让民警非常吃惊。因为嫌疑人之前他们曾经调查过,但当时嫌疑人有人证,被排除了作案时间。
面对证据于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当时单位见任某春死了丈夫,单位决定给任某春发放一些救济款。当天于某和几个领导在外面吃了饭喝了酒。晚上他们到任某春家送救济报告,在家里打了一会麻将。后来他们都离开了,各自回到了家。回到家后,于某想起任某春漂亮的脸蛋,丰满的身材,再也按耐不住自己的欲望。在酒精的作用下,他来到了任某春家,发现钥匙在房门上插着,就打开房门进去了。任某春看到他来了,也没有起疑心,他慌称忘了东西,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威胁任某春脱掉衣服,任某春是一个烈性女子,就是坚持不脱。情急之下于某向任某春胳膊砍了两下。任某春被于某的举动吓坏了,立马脱掉了自己的衣服,发生了关系。完事后于某害怕任某春报案,残忍的杀害了她。于某足足砍了任某春两分钟,任某春被砍的全身是伤,面目全非。
事后于某清理了自己留下的指纹,锁了门,翻墙逃跑。回到家后,躺在外屋睡了。父母睡在里屋,并没有发现他出去。
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中国古代都有哪些惨无人道的酷刑
古代让人头皮发麻的酷刑有凌迟、剥皮、车裂、腰斩、滴水刑等等,但是凌迟、剥皮、车裂这几种刑罚还没开始,罪犯就能被吓死。
在古代阶级观念非常严重,而且可玩的东西也不多,有些变态的权贵们就想出各种惨无人道的刑罚来惩罚犯错的人,并以此为乐趣当然那些皇帝也会设立各种酷刑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地位。
恐怖刑罚一:凌迟
凌迟的另一种通俗的说法就是“千刀万剐”,这种刑罚是死刑中最为恐怖的一种。这种刑罚一片一片的把罪犯身上的肉割下来,但在割的过程中有不会伤到犯人的要害,最后犯人只剩头部完好,其他地方血肉模糊,犯人最后被活活疼死。
恐怖刑罚二:剥皮
剥皮顾名思义就是把人的皮活活的剥下来,最先发明这种刑罚的人是朱元璋,目的是为了整治那些贪官污吏,剥皮把人的皮肤一点点完好的剥下来,最后犯人整个人是被疼死的,这种刑罚让人头皮发麻。
恐怖刑罚三:车裂
车裂又俗称“五马分尸”,刽子手们在行刑之前,会在犯人的头及四肢上绑上绳子,并将绳子的另一端绑在马的身上。最后刽子手会让马匹向五个不同的方向奔跑,最后,达到四分五裂的目的。这种刑罚我明应该了解一些,因为商鞅最后的下场就是五马分尸。
如今的国家已经没有了这些残忍的刑罚,现在也是法治社会,虽说没有了这些酷刑,但我们也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挑战国家的权威,爱护我们的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