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主体
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即:设立登记的下列类型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2、个体工商户。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年度报告时间
每年的年度报告申报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即:2016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2017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其中第1项至第6项信息为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8、企业参保险种、参保人数和单位缴费基数、实际缴费金额、累计欠缴金额社保信息;9、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计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社保信息;7、统计信息;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年度报告报送公示途径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通过工商(市场监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当地工商(市场监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可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也可以到登记的工商(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报告。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视为不公示其年度报告内容。
通过系统年度报告方式及步骤
1.首先,http://fj.gsxt.gov.cn/notice,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如下图:
2. 使用联络员备案的,选择“企业联络员登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使用CA证书的,选择“CA证书登录”。如下图:
以工商联络员登录为例,在该页面上提示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
联络员手机获得验证码后录入验证码,即进入年报页面。
在年报页面点击“年度报告填报”:
阅读“填写须知”后,勾选“我已阅读以上填报须知”,点击“确定”:
选择年报的年度,如“2016年度”,之后点“确定”:
之后进入填报页面,有“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对外担保情况”、“预览并公示”等多个模块。进入“基本信息”页面。内容填写完毕,点击“保存并下一步”,即进入下一个模块,依次填写。以下不再做展开介绍。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信息,应与企业财务年报上记载的信息一致。资产状况信息都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资产状况信息可选择是否公示。但不公示的资产状况信息,在抽查检查时,同样是要检查、核查的内容,请严谨填写。
以上所填项目应为报告时的情况。企业通信地址请认真填写,确保工商机关可通过该地址联系到企业,该项是我局在年报结束后抽查的重要内容。
如何查询年报是否成功
进入wsgs.fjaic.gov.cn,点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查询”,如下图
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点击“查询”,查询到“企业年报信息”,看申报年度的信息是否有公示: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与公示的法律后果
(一)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或者标记信息将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二)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检查活动。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各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